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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精神,法院不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审理

日期:2013-01-13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453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审时被告曾提出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审判决不予支持,被告对本案提起上诉,但未对诉讼时效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发现本案债权确已过诉讼时效,此时是视为被告放弃了对诉讼时效的上诉或者抗辩,还是应纠正一审错误判决?

解答:按说在一审中当事人已经对诉讼时效提出了抗辩,原审法院应当进行审理,法院未予理会并进行了判决。被告上诉时本应当提出时效的问题,但其并未提起。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精神,法院不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审理。对于此二审可以撇开诉讼时效问题,尽管原审法院判决有错误,由于上诉人在上诉时并没有提到,二审法院不对全案进行审查,只对上诉理由和上诉范围进行审查,因此,二审中没有提诉讼时效问题,即使一审法院在这点上认定错了,二审法院也不再进行改判,因为司法机关主要从保护债权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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