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案件快报 >> 审判

贺某某诉沁阳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协议案

日期:2023-12-17 来源:| 作者:| 阅读:41次 [字体: ] 背景色:        

贺某某诉沁阳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

2007年,沁阳市为推进县东街市宾馆十字口改造项目,拟征收改造范围内贺某某的房屋,就贺某某房屋拆迁补偿一事,双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按照同楼层等面积的方式进行置换,并约定协议签订起24个月内交付置换房屋。协议签订后沁阳市人民政府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向贺某某交付置换房屋,也未支付违约金、补偿款,贺某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置换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裁判结果

经焦作中院主持,贺某某与沁阳市人民政府达成和解协议,贺某某得到了应有的补偿,法院作出行政调解书确定了协议效力,贺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典型意义

行政协议具有合意性的显著特征,行政机关依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诚信政府题中应有之义。本案行政协议签订后,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人民法院协调,双方签订新的协议,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政府的公信力得到维护。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