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
琼建房〔2018〕9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量价调控目标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各市县要继续严格按照我厅下达的调控目标进行调控。对落实调控目标不力、量价仍上涨过快的市县,我厅将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问责。
二、严格执行“房八条”,强化审核和问责机制
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以下简称“房八条”)有关规定,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审核把关不严,甚至与中介机构或购房人串通违规销售、规避限购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各市县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部门,对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三、加强属地管理,防止炒作和哄抬房价
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依法依规销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组织从业人员对“房八条”等政策进行学习,防止任何形式的宣传炒作和哄抬房价行为,要疏导排队购房行为,要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名销售人员,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四、组织督查和明察暗访,使政策落实到位
我厅将联合省纪委派驻组一同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县执行“房八条”情况、房地产市场波动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和明察暗访。对执行政策不力的市县政府、房管(住建)部门责任人员,我厅将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或问责。
五、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打击利用“房八条”以及中央新政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弄虚作假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直至清出海南市场。
六、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和预警,销售数据每日一报
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继续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工商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强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对不实信息进行预警和查处,及时澄清,正面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各市县商品住宅销售数据要每日一报,我厅汇总后将及时上报省政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