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公告
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为主线,压实省级政府管地用地主体责任,将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在严守耕地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群众土地权益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落实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决策部署,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动绿色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把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作为首要任务,围绕耕地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察,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一是督促各地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加强监管。2017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察,督促31个省(区、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逐级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完成15.50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全面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平均保护比例由45%上升到60%。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继续在巩固、完善、提高上下功夫,下半年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后期监管专项督察,发现问题图斑4万余个,涉及面积40多万亩,已督促地方政府严格按要求整改补划,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机制。
二是实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覆盖督察。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为重点,首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市)开展全覆盖督察,核查9.17万个项目用地,对发现的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向相关省级政府发出督察意见,联合或督促有关省级政府约谈153个地区,严格整改查处发现的问题,坚决遏制一些地方破坏滥占耕地势头。截至2017年12月20日,督促各地补充耕地5.6万亩,补划基本农田27.77万亩,拆除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2972.17万平方米,对2531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是严格督察违法占用耕地突出问题。督促地方依法依规保障发展用地,同时坚决打击一些地方脱离实际盲目开发,冲击耕地红线,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2017年,督察发现江苏、湖南、贵州等省243个挖田造湖、占地建水景等项目,违规占用、破坏耕地10.89万亩;发现陕西、甘肃在延安新区、兰州新区存在“削山造城”,大规模违法违规开发未利用地等突出问题,已督促地方政府整改纠正,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用地开发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二、督促地方政府转变管地用地方式,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
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引导地方政府转变管地方式,促进提高资源配置效益,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发展。以监督检查“三去一降一补”土地支持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促进土地节约高效利用,揭示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
一是督促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促进经济稳增长。通过引导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改进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经济发展用地成本。2017年,督察新发现闲置住宅用地3148宗,23.8万亩,督促地方加大盘活处置力度,加快住宅项目开发建设,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2016年至2017年在山东、河南发现闲置和低效用地87.06万亩,截至2017年底,两省已整改盘活利用21.84万亩,占总量的25.09%。
二是严把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监管关口,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对2017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开展督察,其中报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373个,由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项目15024个,涉及土地面积约441.57万亩,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保障水利、铁路、公路、信息、物流等稳增长项目和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同时对产能过剩项目用地严把监督关口,督促地方整改查处钢铁、煤炭等项目违法违规用地48宗、面积1170亩,促进化解过剩产能。
三是关注经济运行中土地利用突出问题,督促地方防控化解潜在风险。落实国家去杠杆、防风险的要求,对一些地方超过财政承受能力,违规以不符合抵押法定条件的土地融资问题开展督察,涉及21个省份,土地面积78.7万亩,融资金额4052.99亿元,已督促有关地方政府落实责任,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目前,已纠正违规抵押融资问题涉及金额568.50亿元。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北京郊区及津冀环北京部分地区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突出问题开展督察。截至2017年底,已督促京津冀三地整改“大棚房”问题项目187宗,大棚9086个,涉及土地面积799亩。
三、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推进土地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坚持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土地督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动土地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过程中,督促地方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一是持续敦促地方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在2016年督促各地全面完成市县两级“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及地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7年持续开展督察,助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更加便民利民。上半年,针对部分地方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出现反复导致“中梗阻”等问题,重点督察河北等7省(区)97个县(市)区完成电子和纸质资料移交。下半年,针对部分地方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问题,对未完成电子资料移交的551个县(市、区)、未完成纸质资料移交的1392个县(市、区)重点开展督察,截至2017年12月31日,移交工作已全面完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全程参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按照“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的要求,累计向33个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派驻挂职干部37人次,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指导督促试点地区统筹推进三项试点。截至2017年11月底,试点地区按照新要求实施征地63宗、面积3.9万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577宗,面积超过1万亩,总价款约83亿元;宅基地制度改革在维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方面成效明显。
三是督促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加强对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群众信访举报涉及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督促地方政府纠正违规征地、拖欠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2017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95件(次),督促地方政府发放征地补偿费19.5亿元、落实社保资金39.78亿元,进一步完善群众土地权益保障制度,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