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2-26
从化市、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两代表一委员”和网民评议机关作风过程中,广大网民提出小区业委会资料应向社会公开等问题。做好业委会信息公开,有利于监督业委会正确履行权力义务,减少业主、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营造社区的和谐氛围。为进一步做好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示或公开相关资料以外,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按规定备案的,应将备案回执及业委会委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资料在业委会办公用房内长期公开。无办公用房的,在物业服务用房内长期公开。
二、各单位应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内物业小区(厦)并组织专人进行检查,督促业委会采用张贴等形式公开资料。市局物业管理处将于近期到各县级市、各区抽查落实情况。
三、请各单位将辖区内已备案业委会的资料按附表要求报送市局物业处,每季度填报一次,在下一个季度首月7日前完成(节假日顺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