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贯彻实施《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5-4
建房市函[2012]03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 278-2012)(以下简称《规程》)已正式发布,将于2012年6月1日实施。为贯彻实施《规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程》的重要意义
《规程》的实施是深化和细化《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重要体现,是我国房地产登记的首个行业标准。《规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房地产登记标准化、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好《规程》。
二、做好《规程》学习和培训工作
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规程》作为房地产登记人员学习培训、登记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学习和培训考核制度,积极推进交易登记规范化管理。市县房屋登记机构要将学习贯彻《规程》作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房地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登记人员学习《规程》,使登记人员准确、全面地理解《规程》的内容和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认真贯彻执行《规程》
市县房屋登记机构要严格执行《规程》中强制性条款,科学设立登记岗位,对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完善登记工作流程,调整和修改不符合《规程》的程序和做法,要建立登记质量检查制度,规范登记资料管理和利用,积极防范风险。要加快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历史数据整理,为推进城镇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创造条件。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根据《规程》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手册。
各地在贯彻实施《规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