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
京建发〔2013〕3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物业服评估监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建设单位: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物业服务保障。
(一)春节前,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高压水泵、变配电、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二)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管理普通地下室的,要对普通地下室实施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春节期间遇有降雪,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组织力量扫雪铲冰,确保小区主要道路畅通。
(四)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公安部门报告,及时消除隐患。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组织对楼梯过道、房屋屋顶、露天平台和开放式阳台、防盗防护栏内的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进行全面清理。对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情况,要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明显的禁放、限放标志,及时清理禁放、限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
三、制定和完善节日值班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消防、燃放烟花爆竹、秩序维护、设备设施管理等应急预案,执行节日期间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与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便捷通畅的联系渠道,加大巡查力度,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和报告。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确保报修电话畅通,配备相应人员,做好应急维修服务工作。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节日期间的物业服务保障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及时查处。遇有突发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