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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绿色保障性住房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7-08-16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81次 [字体: ] 背景色:        

河南省绿色保障性住房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9-10 【作者】 【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保障性住房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2014]1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绿色保障性住房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10日

河南省绿色保障性住房行动实施方案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和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豫政办〔2013〕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精神,积极稳步推进我省绿色保障性住房发展,大力开展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把握新型城镇化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历史机遇,坚持以人为本,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着力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着力突出重点领域,引导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着力推进住宅建筑产业现代化,切实转变住房建设发展模式;着力创新绿色保障性住房发展机制,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努力营造有利于绿色保障性住房发展、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条件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城市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理念,优化规划设计、统筹施工建造,全面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2.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等,合理制定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技术路线及政策措施;注重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合理利用原有场地上的自然生态条件,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应选用适宜技术和部品,合理控制建设和运营管理成本。

3.技术创新、被动优先。采用标准化设计和工业化建造创新技术,推广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健全技术集成体系和产业化部品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建造中应优先采用被动式技术措施。

4. 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完善政策标准体系,整体推进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发展,普及一星,鼓励二星,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支持基础条件好的市县发展高星级绿色保障性住房。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末,形成比较完善的绿色保障性住房发展区域性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政府引导、技术支撑、政策激励、社会监督、产业联动的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自2014年起,郑州市政府投资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标准设计、建造;保障性住房同时具备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两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4项条件的,应当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2015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新立项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建立机制,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建立绿色保障性住房实施机制,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各级政府在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时,应当明确提出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要求,并落实到项目。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阶段,应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报审材料中增设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和经济可行性说明内容;立项阶段应重点审查建设单位《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是否将绿色建筑成本纳入投资概预算,提出增设绿色建筑技术可行性和增量成本分析等内容。

(三)规划要求。规划部门应当就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指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按照《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将有关成本纳入投资概预算。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时,要将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并在项目建设协议、合同中明确。

(五)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按照《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把绿色建筑设计落实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各个专业,并明确绿色建筑的技术措施。

(六)审图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程序,就项目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七)施工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相关内容,确需修改的应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八)监理要求。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未按绿色建筑设计进行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认可。

(九)质量监督要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绿色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在竣工验收阶段,应重点核实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进行验收备案。

(十)物业服务要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物业服务提出要求,加强运营管理过程监督;绿色保障性住房物业单位应制定管理办法,确保绿色保障性住房体现“四节一环保”的建设目标。

三、绿色保障性住房星级认定

各环节严格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可认定为一星级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

对需要认定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地方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行业标准各星级相应要求进行评价,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示合格后获取相应评价星级标识证书。

四、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技术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结合各地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节能利废、生态环保、安全耐用的绿色建筑材料。推动建筑节能与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和材料规模化发展,积极发展高性能建筑结构钢材、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满足节能需要的新型墙体材料、节能标识门窗、防水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二)培育绿色建材生产基地。依据各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建立配套服务体系。重点培育装配式生产、建筑废物资源化产品、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结构一体化等生产基地,打造生产标准化、管理现代化、装配自动化、产品先进化的龙头建材企业。

(三)推进绿色施工。开展绿色施工试点,选取3~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绿色施工试点,并及时总结形成工业化建造工法体系;自2015年起,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绿色施工。

(四)引导住宅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组织开展住宅建筑产业化技术体系研究,支持住宅建筑产业化发展和全装修住宅建设,逐步建立促进保障性住房建筑产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住宅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推广适合产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保障性住房率先采用装配方式建造,开展保障性住房产业化市(区)县试点示范,推广产业化建筑体系;开展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产业化基地建设,选择2—3家大型建筑企业开展产业化基地示范试点。

(五)推行保障性住房全装修制度。鼓励发展成品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全装修,逐步提高全装修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比例;鼓励绿色保障性住房项目100%一次性装修到位;建立绿色保障性住房建筑全装修制度,完善全装修技术标准,强化全装修过程质量监管。

(六)重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鼓励因地制宜使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墙体材料等建材。创建合适的建筑废弃物分类处理和再生利用模式;结合实际做好建筑废弃物处理、利用。在满足安全及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鼓励保障性住房使用建筑垃圾为原料制作的透水砖、墙体材料、水泥、混凝土、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

(七)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快保障性住房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应用,鼓励13层及以上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保障性住房推广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引导保障性住房居住建筑公共区间与建筑庭院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

五、完善措施,推进保障性住房绿色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建立推进绿色保障性住房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依托现有建筑节能机构,加强对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本地区绿色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实施,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二)建立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发展绿色建筑目标,将绿色保障性住房推进实施纳入考核体系,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建设绿色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政府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自2014年起,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保障性住房年度考核指标和建筑节能考核评价。绿色保障性住房工作进展情况纳入绿色建筑月报内容,请各地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时组织报送。

(三)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结合国家《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修订《河南省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河南省绿色保障性住房设计审查要点》,健全相关配套工法、图集、设备产品材料应用标准,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设计、生产、施工、信息化管理及绿色保障性住房工程定额造价等系列标准。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标准体系。

(四)建立激励机制。加大绿色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保障性住房科研开发、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住宅建筑产业化和基础能力建设等。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财政补贴资金要优先支持绿色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达到二星级标准的优先奖励,一星级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给予定额补助。绿色保障性住房项目除享受国家相应补助或奖励外,省级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或奖励。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广开渠道,积极研究制定绿色保障性住房发展的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支持力度。

2014年,对获得二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省级财政按20元/㎡(建筑面积,下同)给予奖励,获得一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10元/㎡奖励。奖励标准根据我省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五)加强闭合管理。住房保障部门应依据相关标准导则提出执行绿色保障性住房的要求,规划部门应就绿色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划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保障性住房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设计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进行绿色保障性住房设计,审图机构应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对绿色建筑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质监部门应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对要加强运营管理过程监督。未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强化能力建设。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建立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系列标准体系,建设绿色建筑技术支撑服务平台,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健全绿色建筑咨询队伍,提供绿色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建设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平台,组建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绿色保障性住房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加强绿色保障性住房适用技术集成研究;稳步推进绿色保障性住房实现“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运行管理信息化”发展模式,建设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设备等产业化基地,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

(七)发布推广目录。推广应用安全、耐久、适应性强、节能环保、维护便捷的成熟可靠技术和产品,定期发布适合我省绿色保障性住房应用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优先选用通过绿色建材标识的技术和产品,引导绿色产业发展方向;推行绿色施工,加快推进绿色建造发展。加大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

(八)组织试点示范。开展预制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筑试点示范,鼓励12层及以下保障性住房建筑试点采用全装配式的成套技术;开展被动式低能耗保障性住房试点示范,推进保障性住房实施全装修,推动低成本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及时总结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地区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九)实施监督检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省级节能减排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督察中增加绿色保障性住房内容,严肃查处不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十)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绿色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的宣传力度,引导保障性住房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绿色建筑理念的发展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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