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6 【作者】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川建房发〔2014〕540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9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进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
《条例》在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基础上对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构成、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方式等方面做了细化明确,并对授权省级作出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及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的补偿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做了具体规定。《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对我省长期以来在房屋征收和拆迁工作中积累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确认,在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规定了更为清晰、更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规则。《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促进房屋征收工作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将有效推进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大力宣传《条例》规定,增强征收主体、征收实施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公民对《条例》内容的理解和认识,促进依法征收、和谐征收。
二、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围绕《条例》做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引导征收人员正确理解相关规定,准确领会和把握《条例》的内在要求,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集中宣讲《条例》,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一)全省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条例》是全省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征收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贯彻落实《条例》,首先要认真学习《条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的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的法律要义,准确把握主要内容,为做好征收工作打下法治基础。
(二)积极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单位”活动。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答卷、座谈会、征文、演讲、展览、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强化,确保依法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组织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认真学习《条例》文本,在街道社区、征收现场设点,做好沟通和答疑工作,使群众全面了解征收政策,为房屋征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日、宣传月活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宣传车、板报、条幅、标语、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为广大群众提供《条例》学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促进依法办事,促进《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强化新闻媒体宣传。一是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情况等。二是在各级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宣传《条例》的相关内容。三是利用各种新兴传播手段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向本地手机用户群发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
三、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条例》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贯彻落实的着力点,抓住工作的重点难点,努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理清贯彻实施的思路举措,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要针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的放矢,切实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践中去。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严格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不断提高征收工作水平。
四、做好《条例》实施的衔接配套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配套和衔接工作。一是做好《条例》实施后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各地应对照《条例》精神,抓紧清理原有的政策及规定,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做好衔接工作。二是做好地方配套文件的制定,对被征收人奖励补助办法等《条例》授权各地细化的内容及时予以细化,并抓好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上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部门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要针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条例》的权威,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