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调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2-5 【作者】 【来源】
津国土房保〔2015〕32号
各区、县房管局,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范围,经研究,现就放宽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通知如下:
一、调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80元(含)。
二、调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640元(含)。
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国土房管局 市民政局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