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山东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5 【作者】 【来源】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精神,省厅制定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山东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明确要求,是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撑,是保障交易安全和实现信息共享的重要手段,对于规范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提升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强化产权保护和便民利民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土资源部开发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拟于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作为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贯穿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全过程。
二、明确目标任务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提出的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部署,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依据部《总体方案》和省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把握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源,有序推进登记系统建设、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网络环境建设和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要充分运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建设成果,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运用云计算技术,把信息平台搭建在国土资源部统一建设的“国土资源云”上。
在信息平台建设上,国土资源部负责信息平台顶层设计,统一组织信息平台开发、集成和部署,统筹国土资源主干网建设,制定相关标准;省厅负责组织督导各级数据整合建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网络建设并纳入国土资源主干网;市、县(市、区)负责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建库,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融合、对接,实现登记业务、数据库本地运行,保证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做好与相应审批、交易部门间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对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各级已有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平台,通过升级改造并与国家信息平台对接,保护已有的信息化建设投入。
三、加快推进重点工作
(一)编制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部《总体方案》和省厅《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和实现路径,包括已有系统平台的升级改造、部署模式、运行环境建设、信息安全解决方案等,制定网络建设方案或改造方案,编制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对县(市、区)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各市要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报省厅。
(二)做好平台、系统改造开发。各地在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梳理、流程再造的同时,要立足已有基础,升级改造已有信息平台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扩展功能,保障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顺利实施。要明确与同级不动产审批、交易部门之间的共享数据内容和共享方式,实现同级部门间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各地要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接入全国信息平台的相关工作,各市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登记信息系统(平台)示范建设,确保2015年年底前各市有不少于1个市或县(市、区)登记信息系统接入国家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市要力争全覆盖。
(三)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数据整合是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基础。各地要按照《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坚持“完整、一致、规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核心,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开展数据整合及数据库建设,最终形成空间参考一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力争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建库工作。
(四)健全网络系统环境。各级要按照部和省厅制定的网络建设方案,做好国土资源主干网建设或升级改造,确保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同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借助各级政府专网等网络资源,开展与同级不动产审批、交易等部门之间的网络建设,满足信息共享的需要。各地网络系统环境建设要符合网络安全保密技术的相关规定,满足不动产登记对网络安全保密的要求。2016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各级国土资源主干网改造及与同级部门间的网络改造建设。
四、切实落实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登记信息化工作列入政府不动产登记组织领导协调机构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进度,统筹推进。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化资源,扎实做好登记信息系统改造融合、数据整合建库和网络环境建设等工作,确保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省厅已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列入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周报制度,将加强督导指导。
(二)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标准是建成全国统一信息平台的前提和关键。在国土资源部《总体方案》所附技术标准基础上,部将逐步制定发布一系列相关技术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统一、规范地开展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保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顺利接入国家平台,实现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三)落实资金保障。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资金是保障。各地要提前谋划、积极协调,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多方支持,全力保障数据整合、系统开发、平台升级改造、系统维护、软硬件配备、人员培训等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各项经费需求。
(四)确保信息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把信息安全纳入信息平台建设的全过程。要按照国家和地方信息系统安全要求,经相关部门测评认定。要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明确岗位、落实责任,在授权审批、审核审查、数据编辑等环节严格规范;在数据存储、备份、移交、整合等方面要加强信息保密防范;在信息共享、系统对接、上线运行等关键环节严防数据流失、外泄。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