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杨颖
问:我是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我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侵犯了业主的权利,我能否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的诉讼代表人时可以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最高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的财产,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不属于民诉法中规定的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的组织。但是经过召集业主大会,通过大会决议授权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的诉讼代表人时可以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