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参与庭审及宣判活动应注意的事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我院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当事人还是旁听群众,进入我院法庭,应遵守我院的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进入法庭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入庭。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3、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手机一律关闭。
6、禁止进入我院办公区域。
7、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 、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