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套房屋归甲方所有,但一直未办理离婚分割转移登记,后乙方去世,现甲方单独到登记机构前来过户,登记机构如何处理?
答:由于此房屋为甲乙双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而双方的协议并不能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因此,登记机关可为其建议两种办法。其一:如果甲方需要将此房屋过户给自己所有,可建议甲方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将此房屋确权给甲单独所有,然后甲方凭此判决可单独到登记机关办理。其二:按继承办理,甲乙夫妻共同房产,其中的一半房产属甲方个人财产,另一半房产纳入继承,甲方与其他继承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