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以更少的首付购买房产,一对外地公婆以武汉本地未来儿媳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不料,儿子和儿媳结婚后摩擦不断,去年儿媳起诉离婚,双方就这套房产的分割出现分歧。
2003年,来汉打工的曾某在网上认识了武汉本地女子刘某,随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曾某的父亲曾某某和母亲杨某决定在武汉江岸区买一套商品房,作为儿子的婚房。但按当时的政策规定,两位老人及其儿子均为外地户口,首付60%以上房款才能办理按揭贷款,而本地人只用首付30%。两位老人与刘某协商后,决定以刘某的名义买房,房产证上写刘某的名字,两老支付30%的首付并偿还银行贷款。2008年,曾某和刘某结婚,并住进两老购买的房子。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曾某和刘某婚后摩擦不断,去年刘某起诉离婚,双方达成自行分割财产协议。离婚后,曾某某和杨某多次找到刘某协商,要求归还房产,但协商未果。随后两老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过户房产。法院调查后发现,这套房产虽然是刘某的“婚前财产”,但确实是曾某某和杨某出资购买,过户理由合理。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将协助两老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