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政策法规

职工自建或大修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或文件

日期:2013-06-18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87次 [字体: ] 背景色:        

职工因自建(含拆迁还建)或大修(含翻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个人自建(含拆迁还建)或大修(含翻修)住房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自建(大修)住房的建房许可证及复印件或本人原有的属单宅建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和翻修、大修该住房的施工合同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不含装饰材料)发票及复印件。本类事由以现金方式提取。一经办理,下次提取必须间隔24个月以上。

职工大修住房时一般分为三种情况,每种情况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都有所不同,是分类要求的:

(1)住平房的职工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及修缮费用发票;

(2)住楼房的职工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

(3)住房在农村的职工应提供乡、镇一级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同时,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论属于上述何种情况,都要提供职工的身份证,同时办理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