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自建(含拆迁还建)或大修(含翻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个人自建(含拆迁还建)或大修(含翻修)住房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自建(大修)住房的建房许可证及复印件或本人原有的属单宅建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和翻修、大修该住房的施工合同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不含装饰材料)发票及复印件。本类事由以现金方式提取。一经办理,下次提取必须间隔24个月以上。
职工大修住房时一般分为三种情况,每种情况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都有所不同,是分类要求的:
(1)住平房的职工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及修缮费用发票;
(2)住楼房的职工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
(3)住房在农村的职工应提供乡、镇一级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同时,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论属于上述何种情况,都要提供职工的身份证,同时办理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