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应当分别提交如下文件或证明材料: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6)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离退休的文件;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8)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等;
(9)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等;
(10)出国定居的,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11)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籍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束劳动关系证明等。
除上述证明外,一般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提取人的身份证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