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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目前我国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日期:2013-01-14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31次 [字体: ] 背景色: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以调整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在产生房屋买卖纠纷时,处理的直接依据和主要依据就是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们国家合同法相关精神,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合同所违反法律的效力确定合同的效力以及履行依据。

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等等,法律规定包括人大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等等。具体而言,目前我国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1.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产权体制的法律,在历经14年反复酝酿、8次会议审议之后,以创造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高纪录的立法进程,最终被予以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实施,其对一直以来具有争议的小区车位、车库、绿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等。《物业管理条例》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予以修订,于2003年6月8日公布,2003年9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3.建设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如《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等。上述部门规章是房屋买卖纠纷主要的法律依据,对房屋的销售条件、禁止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4.国土资源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由中国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于2007年11月19日联合发布实施,对广大老百姓所关心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功能定位、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等进行了细致规范。

5.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等。上述文件系国务院为了加强宏观调控,而采取的一系列调控措施。

6.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上述司法解释是法律在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中的主要依据。

7.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比如《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8.地方政府规章,比如《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泸州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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