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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办理房地产转让事宜当事人的委托手续法律规定

日期:2012-05-04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348次 [字体: ] 背景色:        

(十二)转让当事人是自然人但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

(十三)转让当事人是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出具加盖该法人或组织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该法人或者组织公章。

(十四)授权委托书是否进行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十五)转让当事人是境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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