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转让当事人是自然人但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
(十三)转让当事人是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出具加盖该法人或组织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该法人或者组织公章。
(十四)授权委托书是否进行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十五)转让当事人是境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