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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04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30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党发[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经部党组研究,决定自6月1日至8月31日,用3个月时间在全国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改进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对解决群众“办证难”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是自然资源部门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事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13年以来,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积极推进职责整合、人员划转、资料移交、窗口建设、流程再造、数据整合、平台建设等工作,全面完成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改革目标,实现了政府做出的庄严承诺,不动产登记在保护产权、保障交易和便民利民等方面成效越来越显著。但仍存在服务意识不强、便民利民不够、服务效率低、业务建设不到位、违反廉政纪律等突出问题,群众“办证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成为人民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
  
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解决“推绕拖”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需求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法严格保护产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将专项整治作为“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党发〔2018〕5号)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效能、竭诚为民服务上有重大改观。
  
二、聚焦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业务、廉政等方面的问题扎实整改
  
各地要深入排查,聚焦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业务、廉政等方面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便民利民、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完善制度、充实人员、创新服务、监督问责等措施。特别是要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约束力强、可操作、管用有效的举措,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坚决从制度上纠正“无为”“乱为”的问题。
  
在整治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等作风问题方面,坚决杜绝限号倒号、凌晨排队的现象,努力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全部受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避免让群众反复跑路;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改善服务态度;全面清理违法违规收费,减轻群众不必要的负担;推动政府出台解决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满足群众正常办证需求。
  
在整治为民服务水平不足等业务问题方面,要增加窗口数量、规范窗口设置,让群众舒适办事;充实人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服务;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的要求,全面清理、坚决砍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程序和“奇葩证明”,严禁在法定申请材料之外增加材料或限制性要求,只要符合登记条件的,就要直接办理登记,切实便民利民;完整统一履行不动产登记和资料查询职责,切实保护群众合法财产权。
  
在整治收取好处费等违反廉政纪律问题方面,要紧盯不正之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内外勾结,通过倒号卖号、加急办证等方式,收取好处费谋取私利等不廉洁的行为;严厉打击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故意错误登记,为融资违法登记,恶意串通违规登记和泄露登记信息的行为。
  
三、以上率下层层落实,务求取得整治工作实效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创造条件理顺体制、机制,充实人员窗口、落实保障经费。要加强部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数据共享、完成资料移交等,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不动产登记保障能力。机构改革中,保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以上促下,带头转变作风,深入一线窗口调查研究,亲力亲为抓排查、扑下身子抓整改,对一些协调难度大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敢于抓在手上“啃硬骨头”,善于沟通协调“过深水区”,强力推动解决,务求标本兼治,取得工作实效。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整治经验和做法,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
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

(二)工作目标。针对服务意识不强、便民利民不够、服务效率低、业务建设不到位、不公正廉政等突出问题,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使不动产登记“推绕拖”“办证难”问题得到全面整改,窗口作风得到根本性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业务基础不断夯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效能、竭诚为民服务上有重大改观,成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亮点和名片,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为导向,全方位、多角度查摆不动产登记窗口存在的作风、业务、廉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既要查找已经表现出的问题,又要深入查找隐藏的潜在风险。务必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整改措施实、落实成效好。

(二)坚持便民利民。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将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的根本标准。

(三)坚持依法依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于窗口作风排查整治的全过程,既要保护产权优化服务,又要守住依法依规的底线。

(四)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从当前群众“办证难”的突出问题入手,发现一个、纠正一个、处理一个,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群众具体困难,又要举一反三,着眼长远,追根溯源,建章立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任务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重点围绕作风、业务和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限号倒号、前置环节多、收取好处费等11个具体问题,以及排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明确整改要求,形成整改清单,逐项落实整治任务。

(一)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等作风问题。
1.限号倒号、凌晨排队。不得以人员不足、窗口不足等理由采取限号的方式限制群众办理登记,不得出现还没下班就停止办理的情况,不得对黄牛倒号、群众凌晨排队等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要通过实名网上预约、微信预约与现场取号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满足群众办理需求,努力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因特殊情况确实超过当日受理能力的,应当采取现场预约的方式约定办理时间。要制定应急预案,在业务量猛增的特殊时期,通过开展延时服务、及时增设临时窗口和增加受理人员等方式,防止出现群众凌晨排队,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黄牛倒号行为。
2.群众反复跑路。不得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将群众合理的办事诉求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由简单推给其他部门,让群众反复跑路。不得出现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被折腾。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申请中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事项,通过内部沟通协商解决。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凡需要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必须清楚、明确、完整的告知申请人。
3.服务态度生硬。对待群众不得态度冷漠、举止失当,对应办事项不得拖着不办,咨询引导不得模棱两可、答非所问。要建立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服务标准,做到热情服务、耐心服务、周到服务和文明服务。凡是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群众投诉的,一经查实,要采取批评通报、停职检查等方式严肃处理。
4.违法违规收费。除依法收取的登记费外,不得违法违规增加落宗费、配图费、查询费、测量费等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不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不得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要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登记收费的依据、名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费的,要及时报请政府予以取消。
5.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对于分散登记时期因相关管理环节不完善、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长期搁置,不排查、不研究、不处理,使群众解决问题没有预期、没有希望。要积极主动与规划、住建等部门会商研究,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及时解决,满足群众正常办证需求。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对于分散登记时因部门管理不衔接等原因,导致登记范围内存在地类冲突的,除具有违法、权属纠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外,应当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对地类情况进行分层标注,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中记载有关情况。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和权利出现交叉、冲突的,要告知申请人办理更正登记,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更正。凡是出现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组织研究、不上报政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二)为民服务水平不足等业务问题。
1.窗口配置不够、设置不合理。不得出现因窗口数量少、配置不均衡、不科学,导致群众办事不方便、办事大厅秩序混乱的情况。要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和能力,创造条件增加窗口数量、合理配置窗口类型,要保证窗口数量能够满足正常业务办理需求,原则上县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不低于5个。要遵循人性化和标准化原则设置窗口大小、高度、形状,类型标识规范醒目,让群众舒适办事。
2.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够熟悉。不得因人员配备不足导致登记业务大量积压,群众在大厅等待时间过长。不得因登记人员不熟悉业务导致办事效率低,登记质量差。要强化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要确保骨干人员足额划转到位、落实到岗,科学配置登记人员数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登记人员队伍,因岗配人,人岗相适。
3.业务流程复杂、前置环节多。不得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环节外,设置要求群众申请落宗、申请配号、强制换证、重复测绘、强制公证等环节和程序。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在同一窗口也不得让群众重复填表、重复提交材料、重复接受询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竣工决算书、房屋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储备金缴纳凭证,以及交易确认书、告知单、备案等各类“奇葩证明”。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强制公告。已经依法办理过首次登记的,权利人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重新提交或者进行外业勘验,确需重新补充调查完善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不得转嫁给权利人。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清晰、准确、详细地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等信息,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的要件。
4.职责履行不完整、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得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等抵押登记办理、登记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交由其他部门负责,不得将登记资料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收集、自我举证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要宣传和维护依法履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以及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完整、统一履行,切实保护群众合法财产权。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依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获取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三)收取好处费等违反廉政纪律问题。
1.收取好处费。不得内外勾结,通过倒号卖号、加急办证、指定调查或中介单位等方式,收取好处费谋取私利。不得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人情件。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登记人员与中介等外部人员勾结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建立登记日志管理和痕迹管理制度,对于提前或延迟办理的业务,每一笔都要留下痕迹、写入日志,详细记录提前或延迟办理的原因。
2.违规登记。不得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不得对申请材料明显疏漏视而不见故意错误登记,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规登记,不得为融资违法办理登记,不得泄露登记信息。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追究责任,及时依法更正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补救。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育引导。以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业务建设等为重点,对所有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集中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摆表现、找差距。市县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全面熟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范,促使登记人员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定期梳理总结群众“办证难”的具体事项,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通过教育引导,努力做到政治合格、思想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

(二)完善制度基础。部省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带着问题,派人沉下去,亲自办一办,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全面梳理不同登记类型实际办理环节和审核重点难点,以精简业务环节和审核内容为核心,明确各环节审核重点和必要材料,分类建立统一的标准化业务流程。各地要认真梳理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的程序,进一步精减流程,提高效率,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全面完成登记资料移交,规范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加强权籍调查成果管理,建立健全权籍调查成果更新机制,加强预告登记,宣传其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三)合理充实人员。各地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支持,根据工作量合理充实一定数量的登记人员。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建立人员队伍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轮岗锻炼、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强人员融合。制定不动产登记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考核和服务评价,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充分利用地方行风评议等手段,建立不动产登记人员考核和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抓紧在窗口设置按键评价器,实现现场评价,必要时定期电话抽样回访,实现事后评价。

(四)创新服务举措。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预约环节网络化,申请环节信息化,办理环节同城化,领证环节便捷化,查询环节自助化。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多措并举打造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各地要积极推广“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不见面办理”等好经验好做法,年底前每个省至少有1个地市、2个县区实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功能的登记大厅占比不得低于50%,推进抵押登记窗口前置,在银行开放抵押登记端口的登记大厅占比应达到30%。全面加快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除交易职责已经整合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地区外,各省实施交易登记“一窗受理”市县比例要超过80%。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在保障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将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五)强化监督问责。部、省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在门户网站开辟“我为不动产登记提建议”专栏,听取社会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回应。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领导信箱、门户网站专栏、投诉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畅通问题反映和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台账,逐个处理并定期销号。抓紧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视频动态监管机制。部省两级要建立明察暗访制度,部不动产登记局要定期派员到基层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适时派人深入一线窗口开展明察暗访;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整治期间要覆盖全部地市。各地要动态分析梳理不动产登记各工作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强化执纪问责,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坚持露头就打,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零容忍,确保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群众的诉求按照规定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以及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驻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纪检组应依法严肃执纪处理。对危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人和事整治整改不到位的,驻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纪检组要督查督办,依法问责。对于问题严重、屡治不改,甚至被媒体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驻部纪检组与省厅沟通协调,严肃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各地要制定本地整治整改方案,于2018年5月底前报部,并对照重点整治问题,立即开展集中摸底排查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并逐级报送排查整改情况。集中排查结束后,按月开展排查整改,排查整改情况按月逐级上报。对于重大问题,各地要即时上报。

(二)整治整改。对于排查中发现的不能即时解决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过硬措施和治本之策,明确整改的时限,逐项整改到位。各县市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三方面的11个问题、31种具体表现和47项整改要求,并结合本省整治整改方案,在工作中逐一细化,形成台账,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整治整改阶段不超过3个月,各项任务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督查检查。部继续落实分片包干和动态联系机制,设立专项整治调研督导组,以省为单位,重点围绕问题排查和整改到位情况,实现调研督查全覆盖,督促指导地方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继续开展专项督察。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细化职责和任务,加强对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巩固提高。各地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持续推进排查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反复,不断深化巩固排查整改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以作风建设为引领,形成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便民利民长效机制。各省整治工作总结于9月底前报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领导分片包干督查落实。部办公厅、不动产登记局、机关党委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等单位,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集中人员力量,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衔接,形成最大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肃实施奖惩。在整治过程中,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效果。对于排查整治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方,全面总结经验、全国推广、全系统通报表扬,对于整治不利的地方,批评通报。

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宣传便民利民典型做法,曝光反面案例,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重大舆情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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