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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4-08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78次 [字体: ] 背景色: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8〕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8年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

2018年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试点工作,妥善解决新市民阶段性住房需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精细管理、精准服务”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配建、长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约100万平方米;扶持发展不少于5家、运营管理租赁住房5000套(间)以上规模的住房租赁企业,形成品牌示范效应;组织开展至少1个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完善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健全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管理机制,为推进“三化”大武汉建设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住房租赁制度建设
 
1.开展《武汉市住房租赁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课题研究,提出完善住房租赁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编制《武汉市租赁住房发展五年规划》。(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之前)
  
2.组织开展调研,总结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经验,全面查找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之前)
  
(二)扶持壮大住房租赁主体
  
1.继续受理企业和项目申请,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和项目名录。(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之前)
  
2.落实住房租赁试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之前)对“商改租”等住房租赁试点项目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水、电、气费等相关费用,减轻住房租赁企业负担。(责任单位:武汉供电公司、市城投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之前)
  
3.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之前)
  
4.建立住房租赁企业“红黑榜”,扶持一批诚信守法、服务规范的住房租赁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之前)
  
(三)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1.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开展闲置房源清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属相关国有企业;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之前)
  
2.制订2018年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各中心城区申报、落实至少1个租赁住房新建或者配建项目,并完成土地挂牌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之前)
  
3.督促高标准建设长江青年城、青年苑住房开发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卓尔集团;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之前)
  
4.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完成试点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环节批准程序和项目拆迁安置等工作,启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发会、蔡甸区人民政府、江夏区人民政府、黄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之前)
  
5.规范发展“商改租”和“N+1”(租赁住房空间利用)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公安消防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之前)
  
6.探索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之前)
  
(四)推广武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1.开发完善武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支付”功能。(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配合单位:市网信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银联湖北分公司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之前)
  
2.依托武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整合住房保障等业务。(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配合单位:建行湖北省分行;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之前)
  
3.推广应用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实现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门店、从业人员与住房交易、租赁过程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之前)
  
4.加强对租赁住房房源、价格、业主、租户及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等数据的综合统计分析,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配合单位:建行湖北省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之前)
  
5.逐步推进武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大型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平台数据对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强武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建行湖北省分行,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之前)
  
(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1.加强住房租赁备案管理。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网上签约制度,明确租赁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租金、押金的收取和支付,保障承租人的合法稳定居住权利。(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之前)
  
2.推进住房租赁行业自律。鼓励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发布行业信息,提出有关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制定并监督其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配合单位: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之前)
  
3.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综合评价系统,强化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和监测分析,加强区域板块市场动态监测。依托武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整合线上、线下住房租赁信息,科学设置住房租赁市场监测指标,建立、完善分析模型,探索开展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动态监测住房租赁市场交易情况,为精准施策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之前)
  
4.持续开展住房租赁违法违规问题整治。继续推进住房租赁“黑中介”专项整治,切实打击违法违规出租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之前)
  
(六)保障刚需家庭购房
  
1.研究制定全市“刚需人群优先购房”操作办法,在预售的中低价位楼盘中确定不低于40%的房源,优先面向首套刚需家庭销售,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之前)
  
2.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思路,先行选择部分信用良好的住房开发企业和中心城区刚需楼盘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成熟的“刚需人群优先购房”操作程序。(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之前)
  
3.针对不同人群住房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家庭住房需求,支持改善住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全面推行“刚需人群优先购房”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之前)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解决新时代住房消费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途径,各相关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强化责任担当。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是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全市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工作目标和措施。各相关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勇于创新,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稳步推进试点。按照“积极探索、边试边推、逐步完善、重在实效”的思路,大力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相关工作落地,及时收集、汇总情况,认真分析总结,采取精准措施,促进全市住房租赁产业有序发展。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督促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规范经营,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住房消费观念,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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