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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楼市新政 新售精装房、整装房须与样板房一样

日期:2018-02-26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15次 [字体: ] 背景色:        

南昌楼市新政 新售精装房、整装房须与样板房一样

3月1日起,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实施的《关于规范南昌市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文规定:当日起,所有新上市的新建全装修住宅(简称精装房)装修部分必须明码标价,且工艺、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对应样板房;合同要标明房屋的成交总价、毛坯价格及装修费用。

今后精装房不得“打包”销售
    
“今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但要约定房屋成交总价,还必须标明商品房的毛坯价和装修费用,不允许再出现房价‘打包’的情况。”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开发商销售此类全装、精装房时,大多对其中涉及的软硬装修费用含糊其辞。比如,销售时口头承诺的某名牌家电,结果却变成廉价杂牌电器;硬装涉及的电线电缆、瓷砖地板等等,成为个别开发商借机抬价甚至作假的重灾区。
  
为尽量杜绝这种欺诈性销售行为,《通知》明文规定,今年3月1日起,取得售房许可的新建精装房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应依法审查备案;全市所有精装房买卖合同必须标明房屋全价、毛坯房价格以及硬、软装修费用等3种价格。
  
此外,精装房装修时所使用的主要材料与产品的等级标准、品牌范围、数量性能等,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且不得低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标准。
  
样板房必须与新房“一个样”
  
装修价格必须在预售时就对外公布
  
南昌几乎所有在售商品房都为消费者精心准备了样板房。不得不说,看上去高大上的样板房确实起了吸引购房者的作用。可是,号称可以“拎包入住”的精装房如果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若没有明确约定,业主往往只能忍气吞声。
  
《通知》规定,精装房住宅在销售时,开发商不仅要对外公示交房标准、提交样板房《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还必须在买卖合同及装修设计合同中注明其展示的样板房所涉及的装修款项。此外,开发商必须在预销售时就对外公示其商品房的装修价格。
  
今后,南昌精装房在交付时不能低于对应样板房的工艺、质量和标准。为让购房者买得放心,《通知》还规定所有样板房都必须一直保留至“对应的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完毕”为止,不得提前拆除。
  
另外,《通知》还明确规定,今后精装房的装修价格不允许开发商擅自定价。根据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不得高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价格;必须由至少3家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装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后,再计算出装修“均价”,以此作为全市所有全装修、精装修商品房销售时的装修价格。
  
精装房销售须公示7项内容
  
南昌4部门共同监管新上市的精装房
  
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所有在今年3月1日起取得预售许可、上市销售的“全装”“精装”新建商品房,都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今后精装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房一价表、装修评估价格、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7项相关内容。
  
据了解,《通知》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后,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可参照执行。即自下月1日起,南昌市城区新建精装房的销售都将按照《通知》要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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