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9-4-20
五城区房管局,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9〕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的实际,经市房管局研究决定,《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规定》(成房发〔1999〕17号)自2009年4月21日起废止。
此决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