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和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2-1
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居民购房,更好地满足购房职工对贷款资金的需求,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和比例的通知》(武公管[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于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和比例的通知》(武公管[2009]1号)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和比例的通知
武公管[2009]1号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文件精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居民购房,更好地满足购房职工对贷款资金的需求,自2009 年元月 15日起,调整武汉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和比例,现通知如下: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9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2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高比例为70%。
3、其他已有明确规定的贷款政策和条件不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4、本次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后,公积金贷款额度暂不浮动。今后若进行浮动,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情况和我市公积金资金总量余缺情况进行确定。
5、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前,已经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批准的个人住房贷款个案,不予调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可结合铁路战线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调整额度及比例。
二00九年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