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严禁违规代理租售“房中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3-11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近期,我局发现个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代理出租“房中房”,违反了相关政策法规,我局对涉案机构进行了严肃查处。为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市民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通告》(穗府(2009)22号)要求,严禁违规代理租售 “房中房” 。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承接客户租售中介业务过程中,发现物业属“房中房”的,应主动向业主解释相关政策,在业主书面承诺拆除“房中房”、解决有关问题后,方可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同时将相关情况向房屋所在街道的出租屋管理中心报告。
三、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在公司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主动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3楼306室)。对违规代理“房中房”业务的,一经查实,我局将予以严厉处罚。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