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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09-07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29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0-4-14

建规[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委员会(局)、监察局:

200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容积率专项治理)。2009年7月,中央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后,两部及时把容积率问题的治理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进一步作出安排。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

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对抓好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就此作出了重要批示。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9年4月,两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5月,组织5个调研组分别赴北京、安徽、福建、海南等省(市),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6月,分三个片区召开了由各省(区、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有关同志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地工作骨干进行了培训;9月,召开了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交流会;11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自查自纠不深不细、整改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等问题进行认真复查整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行动迅速,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从2009年5月起,各地开始组织自查自纠,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梳理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截至2009年12月31日,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共自查房地产项目73139个(用地面积447557公顷),其中存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8235个,占自查项目总数的11.26%;发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1988个(用地面积5474公顷),占自查项目总数的2.72%,占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数的24.14%;通过自查自纠共补交土地出让金等124.06亿元,罚款6.51亿元,撤销规划许可57项。从两部专项治理办公室掌握的情况看,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等省(区、市)行动迅速,基础性工作相对扎实,情况上报及时、详细。

(二)加大查办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各地注意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和线索,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各省(区、市)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共受理群众举报888件,查实24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5人,地厅级干部9人;移送司法机关6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人,地厅级干部3人。从各地案件查办情况看,目前以下四类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公职人员利用规划审批权,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二是地方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地方、部门利益出发,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批准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规费;三是房地产开发商未经批准,擅自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甚至放弃监管;四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伪造公文、私刻公章等不法手段,骗取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规划许可。各地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发挥了查案的震慑和教育作用。湖北省查处了麻城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窝案,麻城市原市委书记邓新生、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徐圣贤、建设局原局长夏桂松等公职人员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规费减免过程中收受房地产商贿赂。浙江省查处了平阳县房地产领域腐败窝案,原平阳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安波,原平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定锦等4名县处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企业在增加容积率、免交土地出让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海南省查处了三亚市政府原市长助理曾清泉违纪违法案,曾清泉在担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和市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规划审批、调整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一批法规制度。一些地方通过专项治理查找问题,有力推进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制度建设。目前,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政策性文件。北京、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陕西等省、市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北京市规划委、市监察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意见》,将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调整程序具体细化为书面申请、集体研究、技术论证、部门联审、专家评议、公众参与、请示上报、人大备案等八大环节。河北省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下发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对修改控详规以及变更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开发强度控制性内容的程序作了限制性规范,并设定了法律责任。长春市以清查项目、查处案件为切入点相继出台了《长春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指标调整办法》、《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原则》、《长春市关于违规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各地还就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政务公开进行了积极探索,普遍建立起了规划批前和批后公示、近期建设项目公示、建设项目批前和批后公示、违法查处公示,以及社会监督员等制度。

二、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看,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整改。主要有:

(一)一些地方自查自纠不够深入。少数地方对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仍然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大。有的自查自纠不深入不扎实,基础性工作薄弱,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还存在着“零问题”、“零案件”的情况;有的上报情况不及时,数据不完整,存在缺项、漏项的情况。另外,一些地方对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视不够,一些明显与《城乡规划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得到及时清理纠正。

(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当前,群众投诉反映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举报量依然居高不下,但一些地方开展监督检查的措施不够有力,查办案件的力量投入不足,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少数省(区、市)对两部转办案件不够重视、不够严肃,有的对两部要结果的案件不予回复或回复时间超期过长;有的对转办案件不直接进行调查处理,转交投诉涉及的地市城乡规划部门调查处理,甚至回函直接转呈下级报告,对需核实的问题,不下判断、结论,不提整改意见措施。2009年,两部专项治理办公室共向各地专项治理办公室发转办函83件,其中要求按期回复结果的有51件;截至2010年2月12日,已收到回复42件,9件尚未回复。

(三)各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各地对于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做法和程序有不同规定,少数地区存在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决定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现象,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对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规划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另外,一些城市控规覆盖面小,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缺乏控规依据,规划条件审批随意性大。

三、2010年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2010年3月4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对今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会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作了重要讲话,对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容积率专项治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治理力度,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研究,2010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检查。重点对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到位。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等城乡规划工作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城乡规划管理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适时向社会通报一批查结的典型案件。

(三)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一是继续组织各地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二是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制度,修订出台《违反城乡规划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制度规定。三是完善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公示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制度。

(四)加强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抓好工作落实。第二季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组织对部分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零问题”、“零案件”的地区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督促整改到位、处理到位。第三季度,两部将总结通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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