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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

日期:2017-08-22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69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31

杭房局〔2013〕29号

各区住建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房产管理局、杭州市租赁房投资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直接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手续(以下简称“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1月31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5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房局〔2013〕2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杭政办函〔2011〕348号)等文件规定,在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轨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廉租住房保障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之间的无缝衔接,制定本操作规程,具体如下:

一、受理对象

原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因人口、收入、财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的家庭。

二、准入条件

按照届时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执行(注:本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启动前,参照上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执行)。

三、申请程序

基本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程序,按照“三级审核、二次公示、原地承租、租金调整”原则,区、市两级住保房管部门进行受理、审核、公示,但不纳入摇号选房。按申请人有无用人单位分别设置申请程序,具体程序附后(附件: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程序)。

四、租金标准

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首个租赁期(3年)按直管公房租金标准计收;合同期满,按届时新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启动时间

2013年3月1日启动。

六、受理方式

通过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业务系统,实行日常化受理。

附件: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程序

 

附件

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程序

一、无用人单位的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Ⅳ》(以下简称《申请表Ⅳ》,附后)和相关材料,除《申请表Ⅳ》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

2.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Ⅳ》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和受理。

3.区级审核。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4.街道社区公示。每月10日前,区住建局将上月初审通过的申请家庭信息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每月10日-16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有举报的,由街道社区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通知被举报人,核实举报情况。公示期满,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交件。按户整理形成卷宗,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 区住建局将上月申请材料递交市住保办审核。

6.市级审核公示。市住保办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7.区级核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知单》(附后)。经市住保办审核同意后,由区住建局向申请人核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知单》。

8.办理续租。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级经租管理单位(杭州市租赁房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续租手续(原地承租),签订公共租赁住房二方租赁合同。

二、有用人单位的申请程序

有用人单位的申请家庭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单位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1.领取表格。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单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Ⅳ》(以下简称《申请表Ⅳ》)和相关材料,除《申请表Ⅳ》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

2.提交申请。申请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Ⅳ》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

3.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用人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Ⅳ》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受理初审。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将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区级交件。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区住建局将上月申请材料递交市住保办审核。

7.市级审核公示。市住保办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定期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8.区级核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知单》。经市住保办审核同意后,由区住建局向申请人核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知单》。

9.办理续租。申请人持《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级经租管理单位(杭州市租赁房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续租手续(原地承租),签订公共租赁住房三方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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