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2
沪房管物〔2013〕385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县物价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
为了加强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物〔2012〕29号)明确的用三年时间,通过逐年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逐步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实际运营成本接轨的工作要求,现就公有住宅售后小区中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13年度)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未组建业主大会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
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的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按照不同户型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管理费每户每月7-11元,高层住宅管理费每户每月8-14元。
保洁费每户每月7-11元。
保安费每户每月11-19元。
小套户型包含一室户、一室半、一室一厅和一室二厅等户型;中套户型包含二室、二室半、二室一厅和二室二厅等户型;大套户型包含三室、三室半、三室一厅、三室两厅及以上户型。
配备电梯的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其中,房屋业主直接支付0.15元,从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0.40元。
绿化养护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除配备电梯住宅的电梯和水泵外)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服务费用均在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
调整后的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已组建业主大会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
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管理、保洁和保安等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标准超出《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的,相关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提高。
三、其他事项
公有住宅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小区公有住宅售后房屋保洁费和保安费收费标准,交纳保洁费和保安费。
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调整程序等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物〔2012〕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