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2-14
津国土房资〔2014〕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8〕1087号)同时废止。
市国土房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