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5-14 【作者】 【来源】
建村函[2014]1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摸清全国农村危房总体情况和农村住房状况,我部决定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现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属于C级和D级的农村危房。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所有的农村住房。
调查内容包括地址信息、户主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安全信息、房屋建设管理信息、房屋设施信息、房屋照片等8类35项指标。具体调查指标见附件1,填报要求见附件2。
二、信息采集
调查以农户为单位,按照一房一表采集信息。各地要依据《农村住房信息表》,现场逐户、逐房、逐项采集和填报相关信息。要现场拍摄农房照片,并做好与信息表的对应标记。现场调查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和全面准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三、登记录入
各地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填报好的农村住房信息表及照片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该系统的使用及用户管理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完全相同(使用相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录入和修改农村住房信息请以县级管理用户及其创建的乡镇级管理用户身份登陆。
四、数据审核与更新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的审核与监管,积极组织现场抽查和核实,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农村住房信息实行年度更新,各地要根据农村住房的实际变化情况每年更新一次相关信息。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五、其他要求
农村危房现状调查量大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督促,加快调查和录入进度。原则上,各地要在今年底前完成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和录入任务。从2015年起,农村危房改造中央任务安排将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农村危房数量作为重要依据。
联系人:马楠
联系电话:010-58933186,传真:010-58934713
附件:1.农村住房信息表(样表)
2.农村住房信息表(样表)填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