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落实住房消费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6-25 【作者】 【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认真落实住房消费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豫建〔2015〕9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中心):
去年以来,我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持续放缓,商品房库存不断增加,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尤其是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下发后,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房地产市场总体向好,回暖明显,居民住房消费观念逐步回归理性,对促进我省经济稳增长、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持续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现就进一步落实住房消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各市、县要尽快研究制定支持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和城市居民购买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的优惠政策。
二、因地施策,加强调控
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供应情况,合理确定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或库存量较低的市、县,要加快项目审批,增加新开工面积,满足市场供应;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市、县,要发挥土地闸门的调节作用,减少或暂停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加大去库存化力度;商业经营、写字楼等商业性用房库存较大的市、县,要严格控制新开工楼盘建设。
三、加强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加大完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确保供电、道路、供水、排水、燃气、通讯及幼儿园、商业网点、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四、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各地要全面梳理制约住房消费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破除变相审批、变相收费,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要切实履行好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加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监管,强化房产测绘、档案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产权管理。在房地产交易和登记环节容易让当事人产生疑虑的政策措施要审慎出台或推进。
五、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各地要主动向本地政府报告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管理状况,提请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房屋登记业务为主建立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平台,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分化明显、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各地要确保有条不紊地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防止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