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检查和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0 【作者】 【来源】
厦国土房[2016]425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16年10月25日起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检查和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治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门店。
二、检查和治理重点
重点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行为,造谣传播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无照经营或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行为;
(三)门店的上墙公示内容不符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收费项目未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四)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行为。
三、检查办法
(一)机构自查自纠
10月25日前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门店,要按照通知要求,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接受检查指导。
(二)组织检查
10月25日起,市国土房产局将会同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协会常务理事以上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门店进行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各经纪机构要主动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各组检查情况由协会汇总上报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二)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作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三)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