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4 【作者】 【来源】
沪价检〔2016〕10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
近年来,本市各级价格、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但在部分区仍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