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2-22 【作者】 【来源】
津国土房市〔2017〕4号
各区国土分局,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7〕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将于2017年3月1日实施。为保证新《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原《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示范文本)修改为《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示范文本),并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示范文本)自2017年3月1日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