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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日期:2016-02-1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90次 [字体: ] 背景色: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郭女士问:我老公的妹妹和妹夫结婚5年,育有一个儿子,今年3岁。前段时间,他们俩准备离婚,妹夫手上有两套拆迁房,妹夫不要孩子,请问像这种情况,关于房产应该是怎样分配?还有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怎么解决?

关于你妹夫手上的拆迁房的分配问题,要看该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该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并由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如果该拆迁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关于小孩抚养费问题,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标准支付每月的抚养费(常德市的标准一般是每月500至1000元),直到小孩年满十八周岁。当然如果生活发生重大变化,小孩生活支出远远超过普通水平,可以请求提高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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