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离婚房产

按揭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配呢

日期:2016-01-2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11次 [字体: ] 背景色:        

按揭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配呢?

王某婚前按揭贷款购买楼房一套,交纳了首付款后,产权登记在王某一人名下,婚后,其妻于某与王某用家庭收入共同还贷,这是否能影响房屋的权属呢?离婚时该房屋该如何分配呢?

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此可见,该房屋是王某婚前购买,且产权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在离婚析产时,若双方协商不成,根据此法律规定应为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王某所有,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还贷虽不能影响房屋权属的认定,但对于二人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应由王某对于某进行补偿。该补偿应当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共同还贷部分进行的补偿,第二部分为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的补偿。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