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配呢?
王某婚前按揭贷款购买楼房一套,交纳了首付款后,产权登记在王某一人名下,婚后,其妻于某与王某用家庭收入共同还贷,这是否能影响房屋的权属呢?离婚时该房屋该如何分配呢?
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此可见,该房屋是王某婚前购买,且产权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在离婚析产时,若双方协商不成,根据此法律规定应为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王某所有,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还贷虽不能影响房屋权属的认定,但对于二人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应由王某对于某进行补偿。该补偿应当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共同还贷部分进行的补偿,第二部分为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