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问:我与老公于2000年结婚,因一直以来夫妻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但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我提出,老公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应进行分割,而老公不同意对他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进行分割,认为这是他的个人财产,请问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
答:你老公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划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虽然你与老公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目前无法取出来,只要待你老公能真正提取时,你可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