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出卖给他人的合同效力认定
一般而言,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有权利处分自己的房屋。但现实生活中,房屋可能登记在父母名下,但实际控制人是其子女。若子女持有房屋产权证,并以自己的名义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并交付房屋,最终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2期的案例分析,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出卖给他人,该行为对房屋所有人是否有效,须判断房屋所有人是否事前知晓且同意。为此,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房屋产权证书、钥匙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持有,对价支付情况,买受人实际占有房屋持续时间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综合判定。
笔者认为此类情况,属于无权代理行为,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产权人是否事前知情或事后追认,否则难以认定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