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9-16
浙建房〔2010〕72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处)、人民银行,各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 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
附件:
1.《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2.《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