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定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1-8-15
成房发〔2011〕63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成都市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定指导意见》已于2011年8月10日经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成都市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定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和谐物管创建工作,提升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水平,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实际情况,现就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村集中居住区(以下简称“农集区”)的物业管理,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夯实基础、规范提升为工作思路,以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范围内的农集区为重点,促进和改善农集区基层治理结构,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构建“文明、安全、整洁、有序”的农村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在2011年达到30%,2012年达到60%,2013年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原则
农集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属地负责、行业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规模在100户以上的各类农集区。
五、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农集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包括小区文明建设、业主(居民)自治管理和综合服务规范,重要事务决策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绿化养护、重要信息公开。
(二)实施主体。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农集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督促及初步验收;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农集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验收评定。
(三)实施步骤。
全市农集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定工作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1.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根据验收评定指导标准组织对农集区进行初步验收。
2.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初步验收基础上,推荐市级验收评定项目。
(四)验收评定。
1. 市房产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对推荐项目进行验收评定。
2. 验收评定按照《成都市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中的6项标准(每项标准满分为100分)的内容进行,每项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为验收合格。
3. 对验收合格的,在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dfgj.gov.cn/)公示7日。
4. 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定为“成都市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达标单位”,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五)责成整改。
对市级验收不合格或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调查属实的项目,由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帮助指导其达到规范化验收标准。
(六)激励措施。
市房产管理部门对达标单位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项目负责人给予信用计加分奖励;对符合“市优”条件的授予“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对达标单位给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