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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印发积极稳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杠杆率

日期:2017-08-03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10次 [字体: ] 背景色:        

重庆市关于印发积极稳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杠杆率

【发布日期】2017-3-2 【作者】 【来源】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积极稳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杠杆率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建〔2017〕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

现将《积极稳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杠杆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积极稳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杠杆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积极稳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杠杆率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2号)要求及重点任务分工,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立足重庆房地产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场化、法制化方式,通过土地回购、整体收购、项目收购(转让)、股权收购、经营代管、企业合并等多种形式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为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企业通过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地开展兼并重组。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和规范行政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突出问题。

坚持分类指导。鼓励优良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提升品牌价值;对涉及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尚有活力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按司法程序妥善处置。

坚持精准施策。找准问题、精准发力,针对不同企业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坚持“一企一策”。

坚持稳妥推进。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债权人和购房群众纠纷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企业职工以及购房群众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开展行业内兼并重组,提升企业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盘活存量土地,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发挥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竞争力的作用。有序推动市场出清,兼并重组劣质企业,积极稳妥清理房地产行业中的“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退出。不断优化房地产企业结构,降低房地产企业杠杆率,基本形成优势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均衡发展,市场活力充沛,行业稳健发展的格局。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一)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并完善房地产行业公共信息平台,积极为有兼并重组意向的房地产企业牵线搭桥。针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特点,帮助实施兼并重组的房地产企业做好尽职调查、形势预判和监测分析。

充分利用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准确发布企业基础信息、项目信息、企业信用状况等信息,解除实施兼并重组房地产企业的后顾之忧。加强信用约束,根据企业信用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对企业实施奖惩。加大对企业不良行为曝光力度,提高企业失信成本,通过信息平台全面、准确、客观反映企业各方面的情况。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及审批材料进行清理,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在项目法人、房地产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变更过程中,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完成变更手续。

(三)帮助完善财税、国土、规划等优惠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财税部门,帮助企业落实用于收购交易、职工安置、贷款等方面的补助或贴息等专项资金,落实印花税、契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按规定予以落实。协调规划、国土等部门,帮助企业掌握变更土地性质、取得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相关政策,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规范第三方咨询服务费标准,优化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环境。

(四)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多渠道引进和培养熟悉房地产并购业务的专业人才,积极扶持、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熟练掌握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和业务流程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质量和中介服务能力。

(五)协调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参与,帮助企业积极稳妥做好兼并重组房地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鼓励被兼并重组企业与原职工采用多种形式协商解决劳动关系。做好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政策,支持兼并重组房地产企业职工通过行政岗位向项目建设岗位转岗和到其他房地产企业再就业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安置职工。要加强人员培训力度,对再就业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降杠杆,实施兼并重组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帮助企业稳妥推进兼并重组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兼并重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县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的甄别认定和科学领导,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强化宣传引导。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我市的房地产形势,宣传介绍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优惠政策、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为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底将本区县(自治县)推进兼并重组降低杠杆率工作情况报市城建开发办。

(三)规范工作程序。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降杠杆工作要始终积极稳妥、稳步开展,条件成熟的抓紧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条件暂不成熟的要做好方案策划和项目储备。在降杠杆过程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项的,要严格履行相关核准和备案程序,严谨违法违规操作。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政策,要通过帮助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不断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杠杆率,有效防范行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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