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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自2月21日起,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至1.5%

日期:2016-02-19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阅读:259次 [字体: ] 背景色: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主要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1996年以来,遵循“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存款利率提高后,缴存者究竟能多拿多少利息?

假设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上年结转余额10万元,按照1.5%计算,全年产生的利息较之前增加400元。同时,假设该名职工每月归集住房公积金1000元,从活期存款变为一年期定存后,一年的利息将增加74.75元,总计474.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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