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走进法院的,他们对法院里将会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对法律程序的认识也大多来自电视剧里(其实几乎所有的法制电视剧里法律程序都严重违法)。作为一个诉讼律师,笔者建议一般民事纠纷以解调和协商为主,一方面,这符合“和为贵”的传统思想,另一方面,打官司会让当事人在时间和金钱方面支出一些成本。而一旦你决定通过诉讼来解决,在走进法院之前,以下几点务必明白:
一、法院什么时候判决?
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由一个法官审理的案件)审理,从原告立案之日至判决应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法院采用普通程序(由三个法官审理的案件)审理,从原告立案之日至判决应不超过六个月。如果案件涉及到鉴定、评估的,比如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鉴定、评估期间不算在内。由于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需要的时间也会不同,总之案件审理的进程和时间是法官来掌握的,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或和解,就会节约很多时间了。由于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所以原告会希望尽快节约时间,速战速决,而被告更原意打持久战,能拖则拖。
二、案件能否胜诉?
这首先取决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因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听的是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所看的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而口头的陈述对法官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所以要主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案件能否胜诉还取决于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由于双方提交证据的形式不一样,内容不一样,所以对法官的影响程度也不一样。所谓的“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这句话所说的“事实”是指经过质证后的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而不是指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所说的事实(比如甲向乙借钱,但却没有出具借条或欠条,如果没有其它相关的证据的话,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钱就可能败诉),这句话所说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地方法规、法院的司法解释等依据,而这些依据在适用到具体的案件时都会存在一定的弹性,所以法官的工作不是简单地将这些依据套在具体案件中就可以了,而是要用法律的规定,加上法律的原理适用在具体的案件中的,这不是一个简单机械的劳动,而是一个复杂的论证过程。
三、该不该请律师?
打官司的专业性非常强,一个诉讼律师至少应当有法学院四年的学习,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在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后独立办案三年到五年,累计办案量至少三百件以上才有可能被称为一个合格的诉讼律师。如此看来,至少应经过八年以上的法律专业学习,具体一定的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才行。不过,由于律师费不菲,特别是在房地产诉讼案件中,由于标的一般比较大,而律师费又依据诉讼的标的来计算,所以请律师的话会增加诉讼的成本。建议对这些案件可以考虑不请律师:
1)争议金额非常小的
2)事实非常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的,而对方又没有异议的
3)对方愿意调解,而且对方的调解方案与诉讼金额差距不大的
四、律师的作用在哪里?
总的来说,律师的作用是表现在说服法官做出一个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判决,但这种说服不是强词夺理,而是依据法律和证据,让法官认为作出一个有利的判决是合法和合理的和合法的。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律师应当做大量的工作,仅举证而言就包括选择哪些证据提交给法院,因为不是当事人的每一份证据都对自己有利,还包括决定需要去调查哪些证据,因为有的证据并不在当事人手中,甚至在对方手中,获取这些有利的证据需要一定的经验和技巧,除了这些,还有庭审的质证、辨论等等工作,总而言之,都是围绕举证、说理、反驳及相关的法律程序而展开的,所以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