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一半产权的房屋可以过户给别人吗
【案情简介】
2005年,李老赠与儿子房款20万元作为其购房的首付款,房产证上写他儿子的名字。2008年,李老的儿子赠与李老50%产权并进行了公证。事后遭到了儿媳的阻止,儿媳梅某要求把房产过户给她。因此李老的儿子至今仍不敢把房屋过户给李老,李老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
因李老与儿子依法办理了房屋赠予公证,李老已拥有该房屋一半产权。如果他儿子将房屋过户给梅某,因李老儿子无权处分李老所拥有的份额,需要与李老协商。该房屋不是李老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李老的儿子将该房屋过户给李老,李老几媳无权阻拦。如发生纠纷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2.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由此产生的纠纷怎么解决
【案情简介】
包某从冯某手中买了一套房屋,先交了定金。两人合同约定:冯某把房产证和购房协议交给包某时,包某付清其余房款。但冯某一直没有按合同履行。如今房子重新修建,包工头直接与冯某商谈,声称此房与包某无关。那么,此房归谁所有?如果归冯某,他是否应退还包某交的定金?
【法律解析】
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该房屋在过户之前应归冯某所有。本案中,如果冯某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包某也可以要求冯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