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行无法履行承诺移交房产,买方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08年10月,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一栋房产,柳某从拍卖行成功拍得该房产。购房款也于2008年10月缴清,拍卖行承诺1个月后交房。但是,1个月后,拍卖行以种种借口拖延,至今还未把房产交给柳某。请问,柳某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解析】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拍卖行以种种借口不履行合同,柳某可以要求拍卖行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该房产,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2.土地使用证无法过户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05年,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和商铺在交付使用半年后,住户领取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最近有住户卖房,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时得知,该土地为划拨用地,因开发商未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不能过户。请问,住户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
本案中,由于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作商业开发时,开发商应依法申请变更土地用途,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因为开发商的行为使住户土地使用证无法过户,住户可根据买卖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