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听信楼盘销售的承诺,交了5万元定金购房,后得知楼房层数、绿化、楼间距都与销售所说不符,遂要求退房。因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胜诉。
去年4月,李女士看中了被告公司在通州区开发的一个楼盘,该楼盘为期房。看房中,李女士表示不想要太高的楼层,但又怕采光不好,销售人员罗某便推荐了有18层楼高的5号楼,称该栋楼南面的7号楼只有10层,两楼之间的楼间距有110米,采光肯定没问题。李女士质疑沙盘显示7号楼为何有18层,罗某让她相信自己,表示7号楼前有高压线不可能盖到18层,公司说只有10层,沙盘在正式签约的时候会改。
见沙盘上显示5号楼周围都是绿地且罗某说得这么肯定,李女士就选择了5号楼4层的一套房屋。在签订认购书后交了5万元定金。此后,李女士带朋友来看房时,偶然得知7号楼是18层,后又得知5号楼西面的绿地要改成商业用房,且楼间距也不能得到保证,李女士决定退房,要求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然而,被告公司表示,李女士自愿退房,按照公司规定定金不能退还。后该公司在未通知李女士的情况下又将该房屋另售。李女士无奈将该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李女士如约支付了定金,具有购买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楼盘销售人员的不实陈述,导致李女士购买的房屋不能达到其本来的购房意愿,开发公司未通知李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亦在未通知其解除认购书的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违反了双方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