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2008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372号),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调整为1.7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1%调整为3.33%,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3.87%。
三、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控制贷款风险。
2010年4月,国务院颁发了针对房地产的新政,简称“国十条”。针对“国十条”规定,一些地方也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新政:
●公积金首套房贷款:90平米以上房屋贷款首付至少三成;90平米以下房屋贷款可首付两成;
●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由原来四成调高至五成;
●公积金三套房贷款:暂停发放公积金三套房贷款。